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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4日發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當鋪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也應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該辦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萬利多製冰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消費者在投訴時應當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系統家具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辦法規定,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終止受理: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中谷製冰機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原標題:工商部門收到消費者投訴七個工作日內應予處理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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